学校为引进的教学科研人员提供以下待遇
1、楚天学者:讲座教授享受岗位津贴1.5万元/月;特聘教授享受岗位津贴10万元/年;主讲教授享受岗位津贴5万元/年;楚天学子享受岗位津贴3万元/年。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为楚天学者配套教学科研经费,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拔尖人才:提供10-22万元用于购买住房;安家费5-40万元;三年内享受1500-5000元/月的生活补贴;提供科研启动费10-50万元;经申请并批准后可提供学科及实验室建设经费10-100万元。
3、教授或相当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获得者:提供8万元用于购买住房;三年内享受800-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800元/月,教授或相当职务人员1200元/月,教授且博士1500元/月);提供4-8万元科研启动费;无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双证获得者,若符合副教授评审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可在校内聘为副教授,聘期3年。
4、特殊专业硕士:为日语、法语专业硕士提供2—5万元安家费。 5、引进的下列人才可考虑配偶随调:
1)拔尖人才;
2)教授且博士;
3)学科建设急需的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教授(近三年内以有效排名获得国家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一等及以上奖励;或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或学术水平特别突出,并通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者)。
4)引进的博士或教授其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双证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职称;
符合以上条件而不需学校安排其配偶工作者,学校追加5万元安家费。
6、学校为不符合配偶随调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提供以专业技术和工勤为主的合同工岗位,其配偶基本工资比照校内相同岗位及资历的固定制职工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生活补贴按同类固定制正式职工校内津贴的70%确定。
引进对象基本条件及有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是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教授须达到我校学术骨干水平,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硕士及以下层次人员初始学历应是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
4、教授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应在30岁以下,本科生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下;拔尖人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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